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~大人放任小孩玩手機平板最高可罰新台幣五萬元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~大人放任小孩玩手機平板最高可罰新台幣五萬元

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增訂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不得超過「合理時間」持續用3C產品,致有害身心健康,情節嚴重者,可處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。至於多少才算「合理時間」?則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。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,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,兩歲以上的「合理時間」為一次卅分鐘,兒少每卅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。


立法委員會盧秀燕表示,3C產品普遍流通市面,學童近視比例因此大幅提升,亦出現注意力不集中、溝通能力受影響、親子疏離等問題,專家與醫師均主張不宜讓兒童長時間接觸電子產品,因此將限制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入法。

對於外界質疑該法窒礙難行、形同具文,盧秀燕表示,現行兒少法早已規定禁止兒童吸菸、嚼檳榔、飲酒、使用毒品;觀看、閱覽、收聽血腥、暴力、色情、賭博等出版品、圖畫和影片,違者同樣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。這次修法納管兒少使用3C產品時間,是與時俱進的立法。尤其現在托兒所都有監視錄影器,未來一旦發現保母放任兒少長時間使用電子產品,將可調出監視錄影帶作證據。

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舉例,假設阿公阿嬤發現孫子成天沉迷電玩,不肯休息,雙親卻都不管,就可錄影向社會局檢舉。至於國、高中生若用3C產品做功課或查資料,則會寬鬆認定,相關細節仍待商榷。

張秀鴛司長則認為這是「很先進的立法」,雖然「宣示性大於實質性」,但可讓執行機關執法有據,對民眾亦能產生嚇阻及勸導作用。未來各縣市社會局或相關社福單位若接獲舉證檢舉,便會派員到場訪視,只要屬實,就會對孩童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開罰;例如安親班若讓學童長期使用電腦,一旦成案,就會對負責人開罰。另外,特種營業場所、成人用品零售店與電子遊戲場等,應距離幼兒園、國民中小學、高中、職校兩百公尺以上。法案也附帶通過決議,請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清查並輔導業者遷離或轉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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